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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规格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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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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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安全规格认证?

电子产品存在触电、火灾、受伤、爆炸、有害辐射等危险,为保护人和动物的安全而明文规定的安全标准就是安规认证。根据有无经济效益,安规认证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。

以下为各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简介,谨供参考。

國家 : 台湾
1999年7月28日,台湾经济事务部(MOEA)公布了商品验证登录制度(RPC-Measures Governing Registration of product Certification)。 RPC包括电磁兼容(EMC)和和产品安全(Safety)。 EMC曾用Type approval(TA)代替RPC。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,EMC认证允许在TA或RPC中选其一。但从2003年1月1日起,规定EMC貌7b证必须获得RPC认证。 RPC的概念来源于93/465/EEC directive Annex的符合性评定程序。 RPC的符合性评定分7个模式(参考附件),而各个产品所适用的模式由台湾经济事务部下属的BSMI(标准检验局)决定。

國家 : IECEE会员国
CB认证体系(CB Scheme) 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貌7b证组织(IECEE)制定的国际认证制度,让各国参与CB 体系的安全认证单位,相互认可用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的标准测试的各种电工产品的CB测试证书及测试报告。 CB体系要求会员国的国家标准合理地调和IEC标准,避免或减少重复申请测试认证,减少了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,为制造商获得特定国家的认证提供了实质性便利。

國家 : 美国
美国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(CDRH -Center for Device and Radiological Health)是美国保健福利部(DHHS-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)的下属机构,负责管理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健工作,主要业务是根据联邦标准21CFR(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) Part 1040.10,11所记述的激光产品的性能标准,对生产、进口、组装激光产品的公司或厂家发放认证并进行事后管理。

國家 : 欧盟
CE是法语Communaut’ Europeen的缩写,意为欧共体(欧盟)。 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(欧盟理事会指令)所要表达的要求。在欧盟流通的与消费者安全相关的产品都必须获得CE认证,并加贴CE标志。若要把在欧盟以外的地区生产的产品出口到欧盟,必须获得CE认证。 CE标志并不保证产品质量,它是验证该产品是否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(必需的要求条件)。但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能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销售。 1990年12月,欧盟委员会决定建立叫做”全球措施”(Global Approach)的模块式体系,将多种测试及认证体系统一起来,整合各个产品所适用的不同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志,并建立欧洲测试与认证组织(EOTC),接管原由欧盟执行委负责的认证工作,划分17个认证对象项目群,8个认证模式(Module)。CE体系从此全面启动。

國家 : 澳大利亚
澳大利亚政府1996 年1 月1 日制定包括部分电磁抗扰度(EMS)在内的电磁兼容(EMC)的限值,但实际上EMS只适用于收音机、电视机等产品,其它产品局限于EMI测试。 因此,规定1998年12月31日以后禁售1996年生产的产品,而199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强制适用规定的限值。 199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,截至1999年1月1日为止不适用C-TICK,而此后生产的在居住、商业、轻工业领域使用的所有产品则必须获得该认证。

國家 : 美国/加拿大
UL是美国安全监测实验室公司(UL)和加拿大标准协会(CSA)通过相互认证程序制定的标准。获得UL认证可同时获得CSA认证效力。美国安全监测实验室公司成立于1894年,目前在美国有5个实验室。 在保险公司的支援下成立的UL,主要以纽约、洛杉矶、芝加哥、旧金山及部分城市采用的(强制性)“消费者产品安全法”等法律为依据,但不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强制性标准,而是任意的标准。 在美国,UL的信誉非常高,深受消费者的信赖,大部分厂商、销售商、进口商都要求有UL认证。因此,UL也可以说是对美出口所必需的强制性认证。

國家 : DHHS(Department of Health & Human Services)
美国保健福利部(DHHS)为保护人体健康,找出各种有害因素,并加以去除和管制。而各种电子产品放射的X-ray,由保健福利部下属机构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(CDRH)管制。 DHHS采取自发性的管制手段,厂商自行制定满意的产品规格,并去遵守,不象其他认证机构要求测检产品、发放认证。但厂商必须在出售产品前按照申请样式,报告自行规定的测检资料。 若在事后管理时(市场抽检)发现违规,或访问工厂进行Q,C System 检查时,发现管理存在问题,将禁止销售或没收产品。有关负责人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。

國家 :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
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是1934年美国根据通讯法(The Communications Acts)成立的政府机构,主要任务是管制广播、电视、有线通讯等领域的国内外通讯,开发和管理广播电视服务,提供迅速而有效的国内外电信电话服务,预防电波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害。 FCC负责管理民间通讯,限制电器的电磁波,预防其干扰通讯。 FCC的主要功能是管理有效使用10kHz-3,000GHz的频率,对无线发射器和无线通讯装备发放认证,并限制和管理电磁波干扰(EMI)。 因此,不仅是无线通讯装备,电脑、电脑附件等产生电磁波的大部分电子电器,都必须获得FCC认证,才可对美出口。

國家 : 俄罗斯
俄罗斯联邦政府1993年1月起对部分进口产品要求在海关提示证明无污染、对人体无害的证书。 该证书必须是俄罗斯GOST或GOST认可的外国机构颁发的,且出口国有关机构的认证获得再认证才有效。 若进口产品无GOST认证或证明书,俄罗斯海关不允许进口,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明才能过关。 此外,俄罗斯政府1997年7月1日起义务规定,产品或包装箱上必须加贴GOST标志,并强制实行。因此,若要把产品出口到俄罗斯,必须先获得GOST认证。

國家 : 韩国
韩国MIC认证是韩国信息通信部(MIC)制定的电磁波认证。电器的剧增会引发电磁波干扰导致的通讯障碍及机械操作失灵。为预防产业灾害,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,进而保护国内的电磁波环境,提高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,韩国信息通信部根据电波法第57条,制定和实施MIC认证。

國家 : 挪威
NEMKO(挪威电器标准协会)成立于1924年,负责家用零部件的测试和认证,也是挪威电器安规认证的名称。 在挪威,包括零部件和材料在内,凡是接入电源的家用器具的安检,适用叫做Supervis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(1929年5月24日)的法律和叫做Royal Decree(1956年5月31日)的王室命令。而NEMKO实行的强制性检测有以下三个目的: 1) 预防家用电器带给人体的危害; 2) 预防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; 3) 预防电器产生的不必要的电磁波。 未通过NEMKO检测、未获得NEMKO认证的接电源的家用器具(包括零部件和材料),禁止在挪威境内出售或陈列。

國家 : 瑞典
SEMKO(瑞典电器标准协会)自1928年起开始进行测试评定,1935年获得瑞典政府的安全测试及发放认证权限,并于1977年被指定为国家测试机构。 瑞典有关当局宣布,电器法规定的产品,必须接受测检,若不符合SEMKO的标准,禁止出售、转让、获得。 若要将电器法所规定的产品销往瑞典,必须获得SEMKO认证。即便是25V以下的发动机驱动的家用电器等非限制产品,若该产品的零部件为测检对象,则必须使用获得认证的零部件。

國家 : 德国
TUV是欧洲权威的专业测试机构,长期以来负责进行安全方面的各种测试和认证业务,是德国最具代表性的安规认证民间机构。 TUV分布在德国全境,负责测试机械、电子电器、汽车、化学设备、核能、飞机等产业领域的安全和品质。 TUV负责进行的测试和认证工作包括被德国人公认为“安全的产品”的GS标志的测试及认证、各种零部件的安全标志Bauart的测试及认证、汽车和其他零部件的安全及电磁波测试及认证。

國家 : 日本
为限制ITE产品发出的电磁干扰,日本的四个民间团体在邮政省的协助下,于1985年12月制定了VCCI认证。 VCCI的技术标准并非国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,但对消费者的消费起著较大的作用,厂商将ITE产品销往日本时必须遵守该标准。 VCCI是会员制度,不是认证制度,厂商必须申请加入。 厂商注册产品时需要获得VCCI授权的实验室发行的测试单,在接到VCCI证明加入为会员的证书后才可出售产品。会员必须在产品或产品介绍、使用说明书上加贴VCCI标志,根据VCCI规定的技术形式,Class1应加贴标识(Label),Class2应加贴标志(Mark)。VCCI为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市面上的ITE产品的技术标准,进行检测。 此后的管理则根据“自律措施管理规定的市场销售有关规定”进行。